$300.00
1. 以 3 小時為最低計價單位,若超出 3 小時,不足 1 小 時以 1 小時計。
2. 接受安親時間為 10:00-19:00。
3. 若超過 21:00 未能接回愛犬,將加收住宿費用,以當 晚 21:00 為開始入住時間。
愛犬
小型 (﹤5 公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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